9月15日,江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修订的《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新闻发布会,介绍新修订的《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背景、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条例》经江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202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次修订是《条例》施行13年来的首次修订,是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领域基础性、综合性、地方性法规,对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发布会现场 (吴佩芝 摄)
本次修订立足江西实际,对标2024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落实应急管理机构改革成果,将江西省“631”预警叫应机制、无脚本应急演练、基层应急能力建设等成熟实践经验固化为制度规范,补齐风险防控制度短板,推动突发事件应对由“被动应对”向“主动治理”转型。原《条例》共62条,本次修订后精简为33条,条文更加聚焦,实操性显著增强。
修订工作坚持预防为主,75%以上条文聚焦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等事前环节;强化基层赋能,推动应急力量、资源重心下移;坚持问题导向,靶向破解指挥机制不畅、风险防控薄弱、基层能力不足等现实堵点,进一步提升突发事件依法应对水平。
《条例》重点围绕五个方面作出制度安排。一是坚守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明确应急处置坚持人员救助优先,强化老幼病残孕等特殊群体、重点场所预警信息全覆盖,保障救援通道畅通,规范物资征用补偿、信息保密等公民权益保障事项;二是织密全链条风险防控体系,将低空经济、新能源等新兴领域纳入危险源登记评估范围,强化基础设施安全韧性,完善智能监测预警,落实临灾预警“叫应”机制,明确无脚本应急演练相关要求,抓实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三是优化应急指挥处置体制,坚持党对应急工作的全面领导,压实属地责任,完善分级响应、提级指挥机制,规范信息报送与公开,严厉打击编造传播虚假应急信息行为;四是夯实基层应急“最后一公里”,推进“应消融合”纳入网格化管理,为乡镇(街道)、多灾易灾村(居)配备卫星电话,保障极端条件下通信畅通,赋予基层先期处置权限,提升基层自救互救能力;五是构建多层次救援力量体系,支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建强综合性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规范社会应急力量参与救援,完善救援人员保障,明确志愿者参与高风险救援的风险告知与保险要求。
下一步,江西省将通过视频解读、一线宣讲等多种形式,扎实开展《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同时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加大应急科普宣传,推动全社会树牢安全理念,营造“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浓厚社会氛围,切实把法规制度优势转化为防范化解风险、处置突发事件的治理效能,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江西提供坚实法治保障。(记者 曾庆华 通讯员 吴佩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