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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生病有医”到“失能有护” 太原健全长期护理保障体系可圈可点
来源:县域经济网 2026-10-10 17:03:46 作者:席兆平 编辑:吴一良 责任编辑:付曦地

10月10日,记者在山西省太原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主题为《太原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细则》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9月23日,太原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太原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细则》(并政办发〔2026〕10号),对长期护理保险参保范围、筹资标准、失能评估、服务类型、待遇支付、基金监管等作出明确规定,建立权责明确、流程规范的长期护理保障制度体系,进一步补齐失能人员长期照护保障短板,推动医疗保障从“疾病医疗救治”向“长期照护保障”延伸,实现从“生病有医”到“失能有护”的保障拓展。按照实施安排,太原市于2026年10月同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启动未就业人员长期护理保险保费征缴,12月全面启动就业人员保费征缴,2027年1月1日起正式分批兑现长期护理保险待遇,让惠民政策逐步惠及失能群众。

新闻发布会现场(席泽伟 摄)

长期护理保险是继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社会保险之后的第六大社会保险,被称为社保“第六险”,主要保障重度失能参保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符合规定的医疗护理服务需求。当前,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失能群体规模持续增长,家庭照护压力和经济负担日益突出,传统家庭照护模式已难以满足长期护理需求,而现行基本医疗保险主要保障疾病诊疗费用,难以覆盖失能人员持续性的生活照料和护理支出。为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于2025年7月27日印发《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用三年左右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覆盖全民、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太原市依托医保经办和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基础,入选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重点联系城市,率先在山西省推进制度落地。此次全面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进一步完善当地社会保障体系,缓解失能家庭照护压力,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

会上,太原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范利介绍,太原市长期护理保险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行政区域内所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以及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城乡未就业居民。在实现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全覆盖的基础上,制度根据不同群体的参保特点,建立分类筹资、单位与个人共同承担、财政适当补助的筹资机制,长期护理保险保费与职工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同步征缴。

单位在职职工长期护理保险总费率为0.3%,单位和个人各承担0.15%,缴费基数与职工医保一致。其中,单位缴费部分通过平移职工医保单位0.15%的费率筹集,不增加用人单位缴费负担;个人缴费部分从医保个人账户代扣,由用人单位按月向税务部门统一申报缴纳。退休人员按照0.15%的费率缴费,以本人上年度12月份养老金为缴费基数,费用从医保个人账户代扣,原用人单位不再承担缴费责任。城乡未就业居民与城乡居民医保同步缴费,由个人和财政按照1∶1比例共同筹资,制度实施首年实行费率减半政策,初始费率为0.15%,设置5年过渡期,逐步调整至全国统一的0.3%标准,缴费基数按照全省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

灵活就业人员根据参加的基本医保类型执行相应缴费政策。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照单位职工费率标准缴费,其中0.15%通过调整职工医保费率筹集,剩余0.15%从医保个人账户代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按照未就业居民政策缴费。18周岁以下未就业人员无需单独缴纳长期护理保险费用,随法定抚养人纳入保障范围,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群体由民政部门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对低保、特困、返贫致贫人口等符合条件的困难参保人员,由医疗救助基金按照规定给予分类资助。同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本人及近亲属缴纳长期护理保险个人费用,实现个人账户家庭共济。

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身体机能受损,经医疗机构规范诊疗后,失能状态持续满6个月及以上的,可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向属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失能等级评估申请。太原市执行国家统一的失能等级评估标准,由医保经办机构组织专业人员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全市通用、跨部门互认共享,评估费用按照基金与个人分担的原则依规执行。符合条件的失能参保人员可结合身体状况和生活需求,在居家护理、社区护理、机构护理三种模式中自主选择,每个自然年度内服务模式变更不超过两次。护理服务机构实行定点准入管理,符合条件的养老、医疗、护理机构可自愿申报,经医保部门审核备案后纳入定点服务机构范围。

待遇支付方面,太原市执行山西全省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目录和基金支付范围,制度实施初期重点保障重度失能参保人员,后续根据国家和省级部署逐步扩大保障范围。符合规定的护理费用不设起付线,按照参保类别实行差异化基金支付比例及年度封顶线。其中,就业参保人员基金支付比例分档为75%、70%、6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6920元;未就业参保人员支付比例分档为55%、50%、4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2240元。实际服务时长、服务天数未达到规定标准的,按照统一核算公式核定基金支付金额。已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参保人员,不再重复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自失能评估结论生效次月起,可按规定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申请人凭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医保电子凭证及失能评估结论等材料,与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项目、内容、频次和时长后,即可接受相应护理服务。医保经办机构按月与定点服务机构统一结算费用,个人仅承担政策规定的自付部分,减少办事环节和费用垫付压力。

针对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后是否增加企业缴费负担的问题,太原市医保局医药待遇科科长李卫星在回答本报记者提问时说,此次费率调整采取职工医保内部结构性平移方式,将职工医保单位费率下调0.15个百分点,平移至长期护理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不增加企业缴费负担和财政支出压力。调整后,太原市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单位费率维持7.85%不变,用人单位总体社保缴费成本保持稳定。太原市已完成2027年至2036年职工医保与长期护理保险双基金中长期精算测算。从长期运行来看,未来十年平移至长期护理保险的基金仅占同期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收入的1.91%,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无年度赤字,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始终保持在12个月以上。下一步,太原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将加强基金运行监测,防范化解风险,保障两项基金平稳运行。(记者 席兆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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